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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声明

互联网私隐政策声明


私隐

欢迎到访安信国际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安信国际」)的网址。安信国际致力保护我们的用户向我们提供的私隐资料。安信国际向使用本网址之客户与浏览者收集资料,如阁下向安信国际提供个人资料,例如地址、电邮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人文地理资料及客户身份,请先行阅读后附本行「有关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通知」。该等收集资料将由安信国际妥善地持有,并根据香港法例获得保护,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取用。


资料收集及使用

安信国际记录到访网址的次数,收集及分析该等资料,以编制使用网址的一般统计数据。浏览时段管理、使用者喜好、服务使用权限的相关资料可能会透过"Cookies"方式储存。 "Cookies"是载有小量资料、储存于使用者本身互联网浏览器并可供本网站检索的档案。就客户使用网上买卖之即时报价服务时,安信国际可能会在使用者登入服务后编配一个代号并储存于"Cookies"。使用者可停止其网络浏览器的"Cookies"档案运作,但这有可能会导致未能使用安信国际的网上买卖、部份网上功能。

如浏览者是安信国际客户并使用安信国际网上服务,或如浏览者正浏览本网站并于网上申请使用安信国际服务,安信国际可能向浏览者/客户收集有关资料。如浏览者/客户不提供该等资料,可能导致安信国际不能处理浏览者/客户使用该等服务或产品的申请。若浏览者/客户透过互联网向安信国际提供资料,浏览者/客户需明白互联网通讯并不完全稳妥或保密,浏览者/客户须承担相关的通讯风险。安信国际不保证所有由浏览者向本公司(或由本公司向阁下)透过互联网或以电邮方式发送的讯息或文件不会被任何第三者截取或干扰,亦不保证必会于合理时间内抵达收件人的电脑系统此外。浏览者/客户收集的资料,除用以执行浏览者/客户的指示或处理浏览者/客户之服务申请外,安信国际不会将浏览者/客户的个人资料使用于已列明或列载于「有关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通知」以外之用途,除非该等使用为法律所准许或要求。


资料披露限制

安信国际乃采用严格保密程序来保护个人资料,除非已通知有关浏览者/客户,或「有关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通知」已包括授权有关披露或该等披露乃法律所准许或要求,否则绝不会向第三者披露可识辨客户之个人资料。


资料保存

安信国际保存所有即时交易记录作核实及审计用途。资料之保存时间将不超过达到有关保存目的所需之时间,其后资料将被删除及毁灭。


资料保安

所有个人资料只限于已获授权之职员查阅,该等职员曾接受处理及保护客户个人资料私隐之完善训练,安信国际之资料保护主任施行日常监察以确保高度保安及保密标准得以符合,并规定处理浏览者/客户资料之职员汇报。安信国际于传输敏感性资料时会采用加密法,以保障客户私隐。


查询

有关个人资料政策、惯例及所持有之资料种类之查询,请向下列人士提出:

安信国际资料保护主任

香港中环交易广场一期三十九楼

传真:(852) 2213 1010


有关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通知

本声明乃安信国际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而作出,目的是向阁下阐明收集个人资料的原因用途和查询个人资料记录的途径。


  1. 阁下的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的可能用途包括:
    • 就向阁下提供的服务处理有关申请及网站(或其任何部份)的日常营运;
    • 进行信用审查、核对程序、资料确认、尽职审查及风险管理;
    • 设计金融服务或相关产品,以供阁下使用;
    • 推广金融服务或相关产品(包括安信国际、其关联公司及合作品牌伙伴提供之服务及产品);
    • 满足适用法例、规例及/或规管要求(不论是否具法律效力)下任何资料披露的要求或规定;
    • 使安信国际的合并、并合、重整或其他情况下的实际或建议承让人对拟作转让的交易进行评核;
    • 适用法例、规例及/或规管要求(不论是否具法律效力)许可的任何用途;
    • 在任何法院或主管当局展开或进行答辩或以其他形式参与任何法律或行政程序;
    • 任何统计用途;及
    • 与上述任何一项相关的任何用途。

  2. 阁下的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绝对保密,但安信国际可与其母公司及其公司(「安信集团」)(不论在香港、中国大陆或其他地方)之间交换阁下的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亦可以其独有酌情权及为上述目的而把阁下的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提供予:
    • 就安信国际的业务营运向安信国际提供服务的 任何代理人、承办商或服务供应商(不论在香港、中国大陆或其他地方;
    • 任何对安信国际负上保密责任或向安信国际作出保密承诺的人士;
    • 安信国际的任何实际或提议承让人或受让人;及
    • 符合适用法例、规例及/或规管要求的任何人士,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监管或其他实体或机构,不论是根据适用于安信国际的适用法例、规例及/或规管要求或其他情况。

  3. 阁下同意您的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可以根据本声明传送至中国大陆及/或海外。

  4. 阁下确认及接受,根据本声明披露的资料及信息的风险可能包括接收方根据其所处的国家的法例向他方作进一步披露。由于适用法律及规例的不同,与香港的情况相较,该等法例所涉的范围可能较为广泛,其执行亦可能较宽。

  5. 阁下同意容许安信国际为本声明所述的目的向本声明所列的人士披露阁下的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及根据本声明使用该等资料及其他资料。

  6. 在符合私隐条例之条款情况下,阁下有权:
    • 查核安信国际是否持有阁下的资料及查阅有关的资料;
    • 要求安信国际更正与阁下有关而不准确的资料;
    • 查悉安信国际对处理资料的政策与实务及安信国际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种类 。

  7. 阁下可以要求查阅及更正阁下的个人资料。任何该等要求可以书面通知安信国际的资料保护主任(地址为香港中环交易广场一期三十九楼)。安信国际可能就处理任何资料查阅要求而收取合理费用。

  8. 阁下明确地同意安信国际可随时及不时透过邮件、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途径向阁下发送 安信国际认为阁下可能有兴趣并且与服务或产品相关的任何讯息。尽管有上述同意,阁下如不欲收取该等讯息,可将取消接收要求送致该等讯息内所指定之取消接收选项或以书面邮寄至安信国际。

  9. 安信国际会从本网站的访客收集此等个人资料,乃由受访者自愿提供,安信国际可能运用此等资料向受访者发送本行认为切合其需要的产品、服务及其他市场推广资料。安信国际亦会邀请本网站的访客参与市场调查、意见调查及其他类似活动。阁下可选择以电邮方式收取市场推广及其他宣传资料。如阁下不想再收到电邮或直接邮递的宣传资料,亦可随时选择不再收取 此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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